發(fā)布時間:2025-11-24 14:08 來源:人社局 選擇閱讀字號:[ 大 中 小 ]
2025年11月17日,本機關對無錫探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限期改正指令書》(錫新人社察令字〔2025〕第504號)(見附件),因無法采取直接、留置、郵寄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上述文書,現(xiàn)根據《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將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限期改正指令書》(錫新人社察令字〔2025〕第504號)(見附件)予以公告送達,自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
附件:《勞動保障監(jiān)察限期改正指令書》錫新人社察令字〔2025〕第504號)
無錫高新區(qū)(新吳區(qū)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5年11月24日